祖父对孙子是否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视情况而定。
根据《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祖父母有义务抚养孙子女,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否则,祖父母也无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这三个条件分别是:
(1)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即经济能力;
(2)父母必须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精神病、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收入等等);
(3)孙子女必须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