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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关于伤情鉴定的具体情况是怎样

刑事辩护 2020-08-13 10:31 标签: 刑诉法 伤情 鉴定 情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法医伤情鉴定结果公安机关只会告知鉴定结果,是不会把鉴定报告给家属的,连复印也是不允许的。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第一次不服鉴定,可以重新申请鉴定。《刑诉法》规定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法律依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法医伤情鉴定结果公安机关只会告知鉴定结果,是不会把鉴定报告给家属的,连复印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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