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长期不上班劳动关系会解除。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经过单位集体讨论决定以后,并征求单位工会的同意,给该职工发出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送达以后,在将通知书送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管理科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