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特征有:一、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应为年满十六周年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二、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应为直接故意;
三、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行为。即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两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