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要公开每个犯罪人的个人信息。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者信息。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局,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这个《办法》,在当地,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
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