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的情形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五种: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需要鉴定、勘验的;
4、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经过庭审质证无法认定其效力的;
5、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