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的条件根据《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