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
我国《婚姻法》规定: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的产假,男方可享受的护理假称为晚育假。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