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法律援助是什么单位设立的,援助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顾问 2020-08-26 11:23 标签: 法律援助 单位 设立 援助 范围

由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