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可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