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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

房产纠纷 2020-08-25 09:27 标签: 购房 差价 损失 违约金 可以

不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但是仍以所受损失为限。所以,在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违约金跟差价损失补偿并不能一起拿到。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个法条规定了,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增加,但是仍以所受损失为限。所以,在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违约金跟差价损失补偿并不能一起拿到。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该条规定了合同解除后,过错方需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不能同时要求的,其中的违约责任应以购房者所受的损失为限。但现实中有的购房者往往就是同时主张二者,但最后都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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