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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取得有哪些分类

债权债务 2020-08-17 05:52 标签: 物权 取得 分类

物权的取得有如下分类:

(一)合同。

(二)善意取得。

(三)继承、遗赠。

(四)赔偿、补偿。

(五)判决、裁决。

(六)划拨。

(七)时效。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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