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累犯致一人轻伤二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基础上加重处罚。情节比较轻微,并且有自首的酌定从轻情节。但法律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寻衅滋事罪的累犯应当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