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与失物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
2、权属不同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民法总则》第七十九条埋藏物与拾得物的归属,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失物是属于失主的,失主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3、范围不同
无主物: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人应当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或者交给公安机关。如果已经确认拾得物是无主物,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