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前给父母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给父母的钱,数额较小且双方同意的,那么应该属于对老人的孝心,这部分钱应该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如果这笔钱是双方放在父母那里保存,或者一方的个人行为,且数额较大的,那么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