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32人应根据核定人数判断其超载百分比,给予对应的处罚。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扣6分,扣车;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扣12分,扣车。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按照刑法第133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