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强制隔离戒毒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8-13 14:56 标签: 强制 隔离 戒毒 程序

强制隔离戒毒的程序是:

1、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

2、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审批材料,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法制部门及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分、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材料应当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诊断评估表》、《康复戒毒协议书》(复印件)。

4、《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由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按一式五份填写,其中提供给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门存档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门备案一份。

《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