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质证。
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取所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