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