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 《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 外资企业章程;
(4)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 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7)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等等。
《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