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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是

刑事辩护 2020-08-13 16:16 标签: 有期徒刑 假释 考验 期限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是没有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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