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一年半,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具体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抢劫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绝对不能假释,判处有期徒刑在十年以下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假释。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期过了一半也能假释,但需要满足假释的条件。其条件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满足条件可以假释。 一、假释的条件是: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5、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1、如果已经判刑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可以办理假释。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3、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4、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5、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如果被判处死缓的,会有两年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以后,没有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减为无期徒刑。假释是将罪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累犯不可以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经济犯罪能进行假释,但要求犯罪分子符合假释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服刑人员假释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首先,适用对象要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不能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或者因为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1、挪用公款可以假释。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