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派出所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有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会或者街道办出具的证明,加之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一并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合法性,不能侵犯隐私权。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