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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婚姻家庭 2020-08-21 04:31 标签: 性格 起诉 离婚 法院

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或者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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