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在受理案件后七日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