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不合格并不是5万起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