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的特征包括:
1、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2、商号权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商号权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
3、商号权可以转让,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