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是有资格成为诉讼主体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