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辩护权返方法如下:
第一,完善律师参与权,将律师辩护延伸至侦查程序。
第二,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
第三,完善律师的阅卷权。
第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