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路人侵犯肖像权可以理解为: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