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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期如何规定

法律顾问 2022-08-10 16:34 标签: 工程保修期

《建筑法》第62条规定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题结构工程,房屋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各类工程的最低保修期,分包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杨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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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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