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拒绝作证权的范围:
1、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2、因夫妻关系、亲属关系而享有拒绝作证权。
3、职业秘密特权。
4、公务特免权。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