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立案侦查阶段的工作:
一、帮助被害人行使对侵权人的报案控告权。
二、帮助被害人行使要求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权。
三、帮助被害人行使要求侦查人员回避权。
四、帮助被害人行使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申诉或者控告权。
五、帮助行使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