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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 2020-08-13 10:31 标签: 交通 伤残 鉴定 所需 材料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完整的病例资料,包括出院病情证明书、手术记录、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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