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的对外责任是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