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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规定

刑事辩护 2020-08-13 17:17 标签: 判决 执行 延后 条件 规定

判决执行延后的条件的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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