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照顾妇女的特殊身体状况,丈夫在下列期间不得离婚:
(1)在怀孕期间;
(2)在分娩后1年内;
(3)在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婚姻法释义》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