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行政处罚最长时限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最长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