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是否规避法律、逃避债务;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或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3、是否存在违法性;
4、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5、是否具有强制力。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