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离婚不是妇联的工作职责。《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乡镇妇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所辖农村妇代会开展妇女工作;
(三)加强与乡镇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乡镇妇女工作的社会化;
(四)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和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