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