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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主体是谁

婚姻家庭 2020-08-21 07:40 标签: 撤销 监护人 资格 申请 主体

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主体: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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