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继承人什么时候丧失继承全权

婚姻家庭 2020-08-21 07:40 标签: 继承人 什么时候 丧失 继承 全权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针对丧失继承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

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十二条规定,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上述规定构成了我国继承权丧失的基本制度。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