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