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小三如何处罚
实践中很多夫妻离婚案件中,都有第三者的身影,婚外第三者破坏家庭关系,影响了社会风气,为社会道德所谴责。在我国的婚姻法中,也陆续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案件产生了指导作用,被誉为新婚姻法,即现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那么我国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对于婚外第三者有哪些特殊规定呢首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系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不宜包括嫖娼、婚外情等情况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规定排除了婚内一方起诉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仅能起诉另一方配偶要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