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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前夫对孩子十岁探视合理吗

婚姻家庭 2020-08-21 08:51 标签: 拒绝 前夫 孩子 探视

拒绝前夫对孩子探视不合理,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经协商无效后,前夫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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