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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手机拍摄侵犯肖像权吗

刑事辩护 2020-08-13 22:10 标签: 手机 拍摄 侵犯 肖像权

拿手机拍摄不属于侵犯肖像权。只有符合下列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

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

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二、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里包含故意和过失)。即摄影活动中确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即可认定有过错。

三、是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有因果关系必须是摄影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内在、本质、必然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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