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诉讼属于财产性纠纷,未涉及人身权,不能主张精神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