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
【法律依据】
《收养法》规定:
作为被收养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5、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无子女;
2、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