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间接损失的规定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等等。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解释》第12条第(3)项规定,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该贷款本金和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属于国家赔偿法中的直接损失。